摘要
在医疗领域的实质审查中,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有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审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条之一,然而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通常由于该法条的审查标准不一致导致审查结论的错误,尤其是涉及外骨骼控制的康复训练的相关方法,在国内外的审查过程中,部分认为其涉及疾病的治疗方法,部分直接评述三性。据此,本文从法条的立法宗旨出发,阐述疾病的治疗方法的判断方法,并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罗列并分析相关方法的审查意见,以期对实质审查中有关外骨骼控制的疾病治疗方法的客体判断提供判断标准以及审查参考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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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