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与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主体是多元的,即政府、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及村民等主体之间既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产业扶贫过程中,虽实现了从"龙头企业发展"向"整体共同发展"、从"为生存而生产"向"为市场而生产"、从"组织农民合作"向"农民组织合作"三种转型。但仍然出现了标志性产业无法持续、创新"认购"合作方式却无法保障村民权力、被选举能人压力大等问题。最后,本文建议通过治理主体之间共建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其对市场预测性和前瞻性,提倡多元种植等措施来支持产业发展,从而实现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能助力于乡村振兴。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