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市场发展的不断壮大,融资业务作为金融资金迅速聚拢的重要途径,是很多企业筹资重点选用的方式之一。售后回租业务作为国际通用的融资手段,也是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中常见的业务,它将融资业务与销售业务合二为一,依附于租赁准则的规定,将售后资产再回租的方式定性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但是,在营改增后,融资性质的售后回租业务被列入到了税收改革范围,并且运用了差异化征税措施,使得会计在处理租赁双方的业务上,不仅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还要根据税法的变化进行业务上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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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同济大学浙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