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劳动者在我国破产法上的形象,经历了从《企业破产法(试行)》上的主人翁到《企业破产法》上的"受害者"的变迁。主人翁具有积极、奉献和有权的特点,需要获得激发、补偿和尊重;而"受害者"具有消极、谋生和无权的特点,需要被当作弱者加以保护。通过体系解释等方法解读宪法相关规定可知,劳动者形象的二分根源于宪法,破产法是宪法的投射。面向未来,破产法一方面要遵从宪法的命令,避免将劳动者简单视为人力资源并"去人格化";另一方面要正视宪法的矛盾,努力实现两种劳动者形象的合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