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破公司面纱包括正向(或标准)刺破和反向刺破两类,反向刺破又可分为内部人反向刺破和外部人反向刺破。目前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正向刺破,司法机关对于反向刺破的态度并不明朗。公司法修订草案对刺破公司面纱规则改动甚微,仅增加了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笔者认为,应当区分逃避原则和隐藏原则,将刺破公司面纱仅限于逃避原则,从而将某些具有类似后果的情形归于隐藏原则。建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在正向刺破的基础上,引入外部人反向刺破,扩大原告和被告的范围,但是对于内部人反向刺破,仍有必要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