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内幕交易一直是我国证券领域法律规制的重要问题。关于内幕交易民事侵权诉讼机制在学术界仍存在争议,诉讼原告的范围无法得到明确的界定。内幕交易侵犯了交易者的公平交易法益,民事诉讼机制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意义。在不公平交易说背景下,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中原告的划定应当适用同期交易人模式。通过细分原告的交易状态和交易时间,对交易方向和同期开始结束节点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原告只适用于内幕交易发生至内幕信息公开这一时间段内进行反向交易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