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所谓“流人”,广义是指因罪被流放贬逐之人。清代流放犯人到东北地区,一般认为是从天聪七年(1633)开始,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结束,主要集中在清初,主要代表人物有函可、孙旸、方孝标等。这些流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在被流放到东北地区之后,东北独特的风土风俗,当地将领的照顾,边地居民热情的帮助,让流人们体验到了一种新的生活。在流放地,流人与当地人互动融合,形成命运共同体,他们的诗作也体现了这种和当地各阶层民众交往的情形。

  • 单位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