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少年犯罪规定了重罪或无罪,但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的处罚是空白的,这使得少年犯罪缺乏严格的限制。结果,一些父母和子女利用法律空子对其他未成年人施加了轻度和不可惩处的罪行,严重危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和社会安全。因此,建立一个以"惩罚为辅,教育为本,矫正过渡"的三级惩罚机制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