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7度(0.15g)、8度(0.30g)区Ⅲ、Ⅳ类场地条件下结构的抗震设计,通过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有关设计要求的分析,探讨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时所应考虑的烈度以及采用的抗震等级,强调工程设计人员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如准确区分“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范围,按照调整后的烈度确定相应的抗震等级;指出规范中的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如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调整后烈度超过9度时抗震等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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