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中国的不动产法律制度面临较多挑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不动产法制的变革发展存有争议,理论视角的反思、制度层面的重构变得极为必要。异域经验表明,不能仅以古典主观权利理论理解不动产权利体系构造,而应根据社会变迁、经济发展等情况调整不动产法制的理论基础和制度结构,尤其是将其纳入合宪性控制框架之中。然而,中国法上的不动产权利体系构造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当下中国具体国情确定具体方案,如此才能建构出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不动产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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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