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贫困标准仅相当于世界上收入最低的15个国家贫困线均值的全球极端贫困线,这意味着现行贫困标准下实现的全面脱贫只是极端绝对贫困的消除。面向后2020时代,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标准转变的政策意义在于贫困治理方向将从重视绝对意义的生存性需求转向重视相对意义的发展性需求,因此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贫困标准应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这一转变的现实意义在于,我国农村的相对贫困形势仍十分严峻,大量的相对贫困人群仍然集中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仍然存在受教育程度不足、劳动能力缺失、身体健康程度较差的问题,为了关注这一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增收问题,有必要设立相对贫困标准以监测低收入人群增收。建议我国尽快将相对贫困纳入贫困度量的统计监测指标,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前提下逐步由绝对贫困标准过渡到相对贫困标准,从关注生存贫困转变为关注发展贫困,最后实现与十九大报告两个阶段目标提出的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战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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