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黑灰产业是人类社会步入数字时代的产物,涵括了诸多利用网络技术谋求经济利益的异化行为与争议行为,具有犯罪学上的概念意义。从发展态势来看,其体量规模呈巨量化、行为样态呈新异化、运作方式呈复杂化,呈现长期存续的迹象。我国实践中,以网络黑灰产业为对象的刑法治理模式初步形成,体现为立法文本规制、司法解释填补、指导案例引领的“三位一体”。该模式以公权为主导,彰显了刑法能动性,发挥了预防与报应的效用,在精细化与创新性上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未来的刑法治理中,对内而言要优化建构思路,以“积极审慎”平衡性理念为指引,实现若干重点环节的突破;对外来说要争取形成合力,有机整合到多方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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