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之一,其重要地位再次在各级刑事诉讼活动中得到重视。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证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或不敢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的现状影响了刑事案件的侦破进程。能否提高侦查阶段的证人作证率直接关系在后续诉讼阶段刑事侦查作用的发挥。可以将证人作证视为一项决策行为,从管理学的决策理论视角分析刑事侦查过程中证人拒证的原因,并利用双因素理论提出能有效激励证人作出作证决策所需要具备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