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括台湾地区)、日本都属大陆法系,两国的法律体系及制度存在很大程度类似,行政法体例上亦然,但种种原因使得彼此间又有较大差异。就行政强制制度而言,在行政强制执行方面,执行内容和方式两个标准下两国执行主体存在较大差异;从行政强制措施方面,两国差异较小,均以行政机关为主要强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