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为金融机构的有序退出提供通道和路径,是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推动金融机构竞争、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式,应当做好金融机构退出的制度支持准备工作。期货公司作为典型的持牌金融机构,具有涉众性、负债经营性、资产无形性、风险性等特征,结合期货公司的所特有的保证金独立性和结算最终性等问题,建议在期货公司破产处置的制度准备中增加监管机构风险识别并介入、增加金融合同“自动终止+净额结算”情形、增加破产费用可由投资者保障基金支付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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