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18]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12月6日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8]39号)和《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等相关文件精神,设立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