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乡村腐败”的治理应秉承纪法协同、纪法衔接的理念,通过“乡村腐败”治理过程中党纪与国法的衔接融合,努力在乡村构建纪法衔接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制式。

  • 单位
    湖北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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