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2010年4月15日,张某入职某种畜公司,从事兽医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6月30日,种畜公司要求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张某在当月旷工达到3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张某则不认可其存在旷工行为,主张公司在其二胎孕期单方调岗,因其在孕期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随诊,且调岗后的工作地点距原办公地址较远,故没有按时到岗。种畜公司则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