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农产品质量纠纷的救济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农产品依其属性不同,可以分为食用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并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同时,实践中存在农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上的疑义。农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农产品种类,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和二元责任制。为了解决农产品责任法律规范中的困境,应统一农产品责任体系,并建立与农产品责任有关的单行法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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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