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胡适的博士论文《先秦名学史》一直被看作《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的初稿,或一部中国古代逻辑史研究的著作,学界围绕胡适博士学位问题更是聚讼不休。本文认为:《先秦名学史》并非一本纯粹的逻辑史研究专著,而是一本研究先秦哲学方法论发展史的著作,它跟《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是两本性质不同的书;胡适之所以要写《先秦名学史》,既有现实因素对他的触动,更有学术自身的因素,哲学受它的方法制约,哲学的发展也取决于它的方法论的发展,唯有从我们自己的文化土壤里发现、发掘和发展出科学的哲学方法论,才能避免“引起旧文化的消亡”,才能打破“信仰主义”和“先验主义”的中古遗产,从而引导中国哲学和科学走向现代化;《先秦名学史》作为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很好地解决了它所提出的问题。胡适用西方“原因论”和“效果论”哲学方法来阐释孔子和墨子的哲学方法论,通过对先秦各家各派哲学方法的还原,充分揭示了哲学方法的发展是科学和哲学进步的内在驱动力,它是一篇具有极高创造性和创新性的博士论文。本文回顾了胡适博士学位案的来龙去脉,通过各种新发现的证据,证明了胡适的博士学位案是一场冤假错案,并主张取“无罪推定”的原则,来为这一“学案”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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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