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3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施行以来,确立了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该制度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内核,共同构成《证券法》下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体系。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广泛推广和实施,为集约型化解证券纠纷提供了新路径,有利于进一步丰富证券投资司法保护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