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证公开制度是实质意义上的司法公开,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了法官心证公开的内容,其中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最具代表性。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中,仅有少数条文与心证公开具有内容上的相关性,且均具有适用范围上的限制性。法官心证不公开是导致突袭性裁判、诉讼效率低下等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国应从全面扩大法官心证公开的适用范围、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水平等方面完善法官心证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