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提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提升农地的利用效率,增进农民的经济收入,从而解决"三农"的难题。但"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如何与我国《物权法》之间的衔接,以及"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如何定位,在学界中没有形成共识。为此,在厘清"三权"法律性质的前提下,倡导"用益权中心主义"的理念,以"承包权"为主导的核心权利来规制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户、经营户三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三权分置"制度的法律化提供理论预备。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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