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是传统国际法一个争议颇大的问题。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新领域和新发展,在实践中确认了个人的主体地位。文章认为,个人在国际环境法中享有一定的主体地位和范围,并从环境权利、义务两个方面论述了国际环境法在个人层面上的法律关系内容,最后得出结论,国际环境法的主体资格将随之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