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枫桥经验"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产物,其核心内容——和平解决阶级斗争——可以通过隐喻学的理论获得新的认知。从中世纪至18世纪,西方以"基督身体"为原型发展出了世俗"国家身体"的政治学说。在"国家身体"这一政治隐喻学坐标中,传统的"打、捕、杀"阶级斗争方式代表着一种身体部位被"国家身体"全面否认的"切除"模式,而和平化解阶级矛盾的"枫桥经验"则是一种全力拯救"国家身体"各部位的"治愈"模式,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旧式机体论照搬运用于国家政体中的症结,具有了更为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所有人的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应当吸取"枫桥经验"这一精髓,真正消除立法以及司法中的"阶级性",回归个人权利本身,在既有的国家主义法治元素的思维中更多地融入个人主义的元素,更多地维护和保障作为社会共同体而不只是国家政治体的每一成员的生命、尊严、财产以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