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预算过程中,计划、税务、支出、监督审计等部门在各自领域上具有独立治权与话语权,使财政部门难以发挥出对公共预算过程的行政控制作用,也成为制约公共预算过程效率与理性化的最大瓶颈。要突破这一瓶颈,首先要在行政系统内部突破,通过领导职务的交叉进行、组织统筹确保部门间沟通;同时,要确保地方发展计划的统筹效度。在行政系统外部,要强化人大制定地方总体规划、公共预算资金匹配的权力,强化部门发展计划与支出计划上审核、监督、修订的权力,建立和完善提供公众参与公共预算监督与管理的平台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