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命案的审理就离不开法医学的检查,现代法医学的发展为命案的审理提供了更多的帮助,但审判实践中对法医尸检报告证据的运用却非常有限,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尸检报告中的尸表检查、解剖检查、病理检查、论证分析及鉴定结论均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犯罪过程的各种客观事实以及作案工具等的认定起到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为证明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提供客观依据,还能为证明被告人主观罪过形态,是否具有从轻或从重的犯罪情节等提供依据,以利于确定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