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国家面临各种各样潜在的突发事件及其引发的公共风险和危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成为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责任。我国历来重视建设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但依然存在突发事件中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问题。"十三五"时期以来我国将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应急体系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应总结历次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分级确定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解决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同质化问题以及增强政府间应对突发事件的互动协作,进一步完善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建立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事权一级财力保障、一级应急事权一级支出责任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