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吴经熊作为近代中国"现象级"的法律精英,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吴经熊本人受过西方系统的法学教育,对中国文化亦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自我期许为"超越东西方"。学界普遍认为,吴经熊早期为人为学有"全盘西化"的倾向;他中年之后醉心于中国传统文化而非法学研究,也被解读为是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遭遇严重挫折后的转向。可是我们检视吴经熊早期的法学作品,发现其法学思想中仍包含很多东方的元素,甚至有"中体西用"之嫌;在对待西方各法学流派的态度上,吴经熊选择性地接收了以霍姆斯为代表的法律实用主义与庞德的社会学法学,这些思想都与中国传统法哲学思维有会通之处。他中年之后致力于东西方宗教与哲学的研究,或许正是为了从基础做起、真正"超越东西方",最终实现中国法的"文艺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