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划是城市房地产之母,在理解和确定房地产权时,需注重规划的影响,注重行政法和民法的结合。房地产权的根基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三位一体地构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前提条件,对其取得起着重要影响。同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与前述三类规划一道,设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影响着权利的行使及归属。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基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和竣工规划核实文件确保了建造行为的合法性,影响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取得,影响着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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