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学并不关注"意思表示",概因行政法理论体系是以外观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作为核心概念建构的。但不能否认在各种行政行为之中均存在一定之意思表示。因此,在我国行政法理论的革新发展中,应当深入分析行政法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类型、形成与效力,从而建构一套行政法意思表示的理论体系及其适用规则。关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的意思表示,能够一定程度强化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接受性。同时,也有助于相对人的权利保护。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