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问题在罪与非罪的认定上,在中外法学界都是饱受争议的。性权利是妇女天然享有的人身权利之一,遭到侵犯后不能因其缔结婚姻而拒绝对她们提供救济,因此我国应当将婚内强奸纳入犯罪行为之列,以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但鉴于婚内强奸是强奸的一种特殊形态,不能够直接为原有强奸罪所包容,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现有刑法体系中增加一条作为"婚内强奸罪",进而完整地保护所有女性的性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