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版权法排斥对实用功能的保护,根据"分离测试"的规则,时尚设计能获得的版权保护仅限于产品外表的图案、花纹、色彩组合、设计图纸和样板。时尚成品因为具有实用功能往往处于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的坚守,同时也符合时尚产业自身求快、求变的客观实际,符合时尚产业长期竞争的需要。规制时尚抄袭,固然可以借助知识产权等专有权,但同时也可以探讨建立专有权体系之外的制度:一是通过市场先发优势构建品牌价值;二是通过行业自治,探索集体管理、集体谈判模式。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