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框架下,土地信托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创新形式。基于交易费用视角,土地信托本质上是一种将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金融化的交易关系,是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相结合的产物。我国各地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土地信托的不同模式恰恰体现出方案设计中最小化交易费用的特征。鉴于此,本文以影响交易费用的两大关键要素——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作为核心变量,结合公共治理理论,最终构建一个理论框架,归纳出四种土地信托的治理结构,并选取中信信托·安徽宿州项目、北京信托·无锡阳山项目和北京信托·安徽铜陵项目三个代表性案例进行分析,为政府、金融机构和各类村集体组织优化土地信托方案、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政策依据。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1)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公共治理理论相结合,为我国土地信托模式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思路和理论框架;(2)概括了中国特色土地信托的四种治理结构,将多样化的模式进一步抽象为不同特点的交易关系,由点及面,从跨学科视角研究了土地信托呈现的农村公共治理问题;(3)透过三个土地信托的案例,探讨了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公共治理中政府、农户和企业三者的定位和相互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