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法律制度是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采矿权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不能科学界定采矿权的法律属性,具体表现为公权私权属性的混同合一和物权属性的错误定位。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对矿产资源基本属性的忽略,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以及矿业立法传统思维的影响。采矿权法律制度的改革创新应以重新认识采矿权法律属性为基础,正确理解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将采矿权中的两种权利(力)属性进行分离,分别规定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和采矿许可权,并实行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证和采矿权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