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普及,因为其自身特点,在某类角度上造成了当中电子文件法律效力的模糊性。想要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合理发挥电子文件凭证作用和法律效力,第一要务就是维持这部分文件的原始和真实性,同时结合技术、法律、体制等予以全方位修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