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遗嘱作为家庭财富传承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对个人财富的分割和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防止遗嘱自由权利的滥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以必留份制度对自由设立遗嘱进行了限制。在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下,公证遗嘱已经丧失了以往的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和所提供的证据效力依然没有减弱。实践中,必留份制度的原则性特点,使得公证人员在公证遗嘱办理过程中缺乏对遗嘱内容的合法性指导。本文立足于必留份制度在公证遗嘱中的实务困境,就公证遗嘱中的必留份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