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知情权属于《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公司法》所赋予的权利之前提。蔡达标与真功夫长达六年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始终围绕着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要件展开。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要件的内涵的不同理解,形成了蔡达标与真功夫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核心争议。文章主要论述以正当性目的为前提,结合正当程序,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的章程,以及案件事实对股东知情权进行适当伸缩的方法。讨论股东知情权范围明确划定的意义,最终提出引入股权、股份占比等要素作为讨论股东知情权范围的可能性与合理性。

  • 单位
    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