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确定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撤销阻却事由,在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不适宜撤销的行政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但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基于对司法裁判案件的分析,主要存在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认定不够清晰、适用的必要性有待确定、法价值和法秩序受到破坏等问题。其原因在于概念内涵的界定模糊、法教义学共识缺失、司法政治的影响、制度设计的缺陷。应当从立法、司法双重维度出发,立法上应当明确违法行政行为撤销阻却事由的概念、明确司法适用的构成要件,并确立相应的国家赔偿制度;司法上应当针对不同行政领域提炼案件裁判的基本标准以达成裁判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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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