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府函[2018]9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