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刘洪岩在《北方法学》2018年第2期撰文指出,从本质上来说,法律自治体现为法律相对于其他社会控制机制具有独立性,即宗教、道德、政治等因素不能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法律自治在法律与政治之间划出了界限,为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法律自治作为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和现代法治国家建构的基础,近现代以来,虽然各国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侧重点有所差异,但确立法律作为社会行为最高的世俗评判标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