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市场呈现出不同传统的基本特征,带来了不同以往的监管挑战。这催促着市场监管的理论与实践需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出回应,尤其是在监管措施方面,必须保证效率、灵活性和契合性。结合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数字市场的独特属性以及我国市场监管的改革动向,数字市场监管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不同阶段需要着重发挥好不同监管措施的作用。在事前监管中,数字市场监管更适合采取激励性监管措施;在事中监管中,应当发挥好指导性监管措施的补充功能;在事后监管中,则以严格执行命令控制性监管措施为主。此外,将大数据与信用融合进数字市场监管措施运用的全过程,是基于市场监管工具与内容创新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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