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河北省A县某电镀厂经环保验收合格开工生产后不久即私自改变排污口方向,将生产废水改排至村民长期起土形成的大坑中。2006—2007年间,根据其污染状况A县环保局对该电镀厂下达过限期治理通知书,并采取了停电等保证停产到位的措施。2008年2月20日,家住坑西岸某村的一个6岁男童不慎掉入坑中,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论为"溺水导致呼吸功能障碍,心力衰竭而死"。A县检察院指控A县环保局管理股股长甲、副股长乙、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丙玩忽职守,于2008年10月27日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1月13日,A县人民法院判处甲乙丙3人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免于刑事处罚。甲乙丙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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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