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是我国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治理乡村的现行方法,下派第一书记参与乡村治理始于本世纪初,近年来在全国的贫困村中得到普遍推行。作为自治主体的村民及村干部如何与作为他治的第一书记和谐共治,这是当下急需思考的问题。通过田野调查发现:村民的被剥夺感和依赖感上升,村干部"营利型经纪人"角色增强,第一书记间扶贫成效竞争越发激烈。因此,提升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构建长效而公平的扶贫机制,实现驻村帮扶与村民自治和谐互融,提升村庄治理能力,对于处理好自治与他治的关系尤为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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