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区域监管一体化政策的实施,既形塑了强有力的跨区域风险治理结构,又引发了可能破坏区域间食品安全机制的风险隐患。这种相互矛盾的安全图景,源于该项政策一开始就服务安全和效率两种价值取向,以及满足风险治理和经济发展两种现实需要。为缓和两种取向、两种需要之间的内在紧张,本文在分析国内已经实施的食品安全跨区域监管政策中不同举措导致不同风险后果的基础上,明确可以通过推动风险确定机制由管制型向共治型转变、风险发现机制由被动式向自驱式转变,以及风险处置机制由属地化向协同化转变,助力形成更具优势的食品安全跨区域风险治理结构或安全机制。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