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的推行,需要行政和刑事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激励。而对于刑事处罚减免的激励,无疑是推动企业自发构建合规体系、推行合规治理的关键。刑事合规的推行,是我国司法协商法治理念的再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评价不足、合规考察适用范围窄等,使得合规激励存在明显的短板。为了实现合规激励效能最大化,应当重构单位犯罪定罪量刑制度、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职能互补机制、健全律师合规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