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虽被定义为“语言文字的艺术”,但经历过新文化运动后,古典文学研究已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艺术学的原理。鲁迅提出的“魏晋文学自觉论”虽被广泛接受,但却植根于近代文学观,不足为训。“审美”的文学观及与之配套的风格论,既无视了艺术作为一种技艺的个体习得机制,也制约着学者从艺术学的共通视野出发,深入理解作为中古文学根基的“体”。艺术的变异生成既是创作者依凭于“体”,从模仿学习到翻新创格的机制呈现,又是历史物质性对文学艺术的普遍作用结果。有必要先把握文学作为艺术的“共性”所在,才能进而把握文学与其他艺术不同的“特性”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