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有两大特质:文明的连续性和政治的连续性。就中国古代法律发展而言,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通过秦汉统治者所采取的挤压方式和排压方式有机熔合起来,塑造了中国古代的法律精神和特质,并持续影响着中国古代各朝代法律的发展,造就了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由此,从中国古代法律演进历史来看,古代法律发展之基础是被熔合起来的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而这些学说之熔合物则成为中国古代法律法典化和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并持续地主导着中国古代的政治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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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