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凝聚反腐败合力和提升反腐效率,监察机关可同时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启立案程序,即监察立案“一体化”模式。但仍存在监检衔接不畅、被调查人权利缺乏保障、证据和事实的认定存在衔接困境。因此学界提出“二元化”立案模式,在监察立案程序之外另设刑事立案机构,通过程序分离的方式保障人权和促进监检衔接。但此模式也存在非适配性和降低反腐效率的问题。为在“一体化”立案模式固有优势下,进一步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促进监检衔接,监察立案应采取“折中二元化立案模式”,采取形式立案模式,构建梯度性的监察强制措施和出台监察程序法,以促进监察立案制度的不断优化。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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