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置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该措施从2016年开始实施以来,近三年多的时间里,中央及地方政府发布各种政策为处置僵尸企业扫清诸多障碍,僵尸企业出清目前已进入了一个攻坚阶段。僵尸企业执行主体集团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对僵尸企业出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从财务会计及所得税的角度,系统分析僵尸企业出清对执行主体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所得税的影响,并提出报表使用者需区分持续经营净利润以及终止经营净利润,将僵尸企业出清的责任纳入相关责任人员的考核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相关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议,促进僵尸企业退出经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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